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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工作前
A.按照点检卡的要求,检查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,排除异常现象。
B.只有在确认跑道或跑道上没有人时,操作员才必须打开主电源。当电源断路器被锁定或有标志时,主电源只有在被原相关人员拆除后才能关闭。
2.在工作
A.每班起吊重物时(或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时),重物应高出地面0.5m后再次下放,并检查制动性能,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常运行。
B.在操作过程中,操作员应按要求按铃并对以下操作发出警报。
(1)起吊和降落重物;驾驶大小汽车时。(2)当起重机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行驶时,必须连续鸣响警铃报警;
当起重机靠近跨度内的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时。
起吊靠近人员的重物时。
C.操作应根据统一的命令信号进行。
d、工作中突然停电时,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并在再次工作前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移动。
E.起重机和小车正常运行时,严禁驱动倒闸停车;当改变小车和小车的移动方向时,手柄必须设置在“零”位置,这样机构才能在反向行驶前完全停止运行。
F.对于带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当主吊钩和副吊钩发生变化且两个吊钩的高度相近时,主吊钩和副吊钩必须独立工作,以避免两个吊钩之间发生碰撞。
G.带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允许同时起吊两个物体;不工作,调整提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H.禁止停止使用限位器,禁止在负载下调整升降机构的制动器。
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制度:
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
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;
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
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
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;
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
⑦歪拉斜挂不吊;
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
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
⑩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;
如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
结束后
A.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,将大车和小车停在指定位置,并将控制器手柄设置为“零”;拉下保护盒的开关手柄,切断电源。
B.进行日常维护。
C.做好接班工作。